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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古老家庭与漫长历史 第四节 家庭的阶层性

中国式家庭面面观 | 作者:书凡 | 更新时间:2017-05-01 14: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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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是指共同居住、经济协助、有血缘关系的社会集团。家族是由出生和婚姻形成的亲属关系,里面包括血缘关系和姻缘关系。血缘关系是由出生形成的纵向谱系性纽带。其中,男性以自己的出生为准,追溯个人与祖先的关系称父系;女性以自己出生为准,追溯个人与祖先的关系称母系。姻缘关系是由婚姻形成的横向亲属纽带,也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的血缘关系的结合。我国传统封建社会男尊女卑,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重心的家族体系,姻缘关系服从于血缘关系,可以把家族成员的阶层地位显示其中。家族内部是有阶级区分的,占有土地的地主家族在家族社会一般占据优势地位,地租收入也许来自本族缺地少地的族人。也就是说,族内剥削是个客观事实。家庭成员的地位在血缘关系中寻找,具体又可分为血缘九族制和血亲五服制两种。血缘九族制,即以本人为基准,向上、下各推衍四代,共九代,为九族。九族是传统中国最典型的家族制度,也有的以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为九族。血亲五服制,即以本人为基准,向上推四代的直系亲属称祖先。孝祭有严格的规定,五服以内是近亲,五服以外不是亲族,是同宗。家庭又是家族的组成部分,甚至我们可以说家庭是缩小了的国家,先齐家而后才治国、平天下,正所谓“正家而天下定矣”(《易经》)。所以统治者对家庭的安定和家礼的实施十分重视。家庭是礼制的主要对象,是建立在以“三纲五常”为基础,通过祖训、家礼、家范、家规来约束每个家庭成员;强调男尊女卑、长幼有序、嫡庶有别、家庭生活自给自足。“生于斯,养于斯,葬于斯”,导致十分明显的自我封闭的结果。

  很多时候,男女在婚姻中的实际地位并不由抽象的礼法决定,而是众多因素综合运作的结果。封建妇道固然是*统治和等级制度的产物,但是它的提出并不是偶然的,而是考虑到父母包办和一夫多妻等历史前提下的夫妇和睦、家庭和谐等实际问题。

  传统家族制度是一个十分精密的体系。该体系的设置是为了有利于延续、扩大本家族的势力,以占有更多的资源;而确定本族成员的身份、角色和地位是使成员各司其职的重要保证。这种等级体系主要由三个原则构成:辈分,年龄和性别。这三个原则的分量并不等同,其中性别最为重要。正是性别这个原则确立了父系制。性别把父亲的家系和母亲的家系区别开来,也把父系与父亲已婚的姐妹的夫家的家系区别开来。这种区别的含义是:后两类家系的成员相对于父系来讲都是“外人”。

  中国家庭注重其成员的尊卑等级、依附关系、定向发展和家规伦纲。董仲舒明确提出了“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思想,并附会上阴阳之意和天意来进一步论述其尊卑关系。这种等级划分,开始作为一种纯粹人伦关系上的道德规范。董仲舒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基义》)其间的关系是“阳尊阴卑”(《阳尊阴卑》),即臣民必须服从君主的统治,儿子必须服从父权的统治,妻子必须服从夫权的统治,这样才有“国”和“家”的和谐与秩序可言。他还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春秋》明得失,差贵*,本之天”(《重政》),“天不变,道亦不变”《董仲舒传》,因此“三纲”是不能随意改变的。三纲概括了人们生活中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在这三种关系中,父子、夫妇关系是基础,这种对家族宗*常关系的强化,是与自给自足的家庭小农经济相适应的。董仲舒认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君臣关系就是家庭伦常关系的扩大,国家是大“家”,家庭是小“家”,其中的上下尊卑关系是相同的。倡扬维护尊卑贵*等级秩序的礼,是儒家的一贯传统,“礼治”的根本任务就是要维护等级制。

  在中国传统的混合家庭中,中国家庭结构以父子关系为主,主要是为了“传宗接代”。为了世系香火的延续,格外重视“姓氏”和“宗谱”,甚至要按照家族中的辈分排名字,尽力维持家族的绵延不断,甚至将之扩大到宗族、氏族。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个人的生命只是父母生命的延续,要维持家族的延续,一脉相传,儿子就要传承父辈的事业,并将之发扬光大以振家风,提高家族的社会地位。男性成员归属家族的男性集团,女性成员归属家族的女性集团,同时又通过描绘式把直系和旁系分开,把父系和母系分开。母亲在传统中国文化中有相当高的地位,究其原因,“辈分”作为构成家族等级制的第二大原则起了重要的作用。有了辈分的界定,代与代之间才有了秩序、责任和义务。虽然由于父系制的确立是妇女在地位上低于男人,但这个体制很难在辈分原则中把某一性别的人排除出去。如果所有男性晚辈都可以不尊敬、不抚养女性长辈,家族秩序就要被打乱了。家庭的寝室以夫妻为单位,但家庭成员的地位却要到家族中去寻找,孩子不属于夫妻,属于家族。所以在《红楼梦》中,宝玉挨打,能替他解围的,不是王夫人,而是贾母。贾母是贾府家族集团的权威,说一不二,王夫人只是贾府姻缘集团里的附属成员,无法*纵宝玉的命运。

  家庭成员的作用也是由血缘家庭决定的。在血缘家庭中,以男性为中心进行权力的传递和财产的继承。家长的社会地位及权力由长子继承。历代封建皇朝以此为正统,民间也大体如此。虽然也有幼子继承的事例,但往往引起权力纷争。《左传》所记的郑伯克段于鄢的史事,讲的就是弟弟继位,但被兄长打败的故事。

  字辈谱。这是一个记忆性的文化链,血缘家族中的婚姻按辈分划分,所有同一辈分的兄弟姐妹互为夫妻,而亲子之间的婚姻则被禁止。这种最简单的伦理观念的形成,为*崇拜的产生创造了条件。考古资料说明,在旧石器时代中期,自然崇拜、鬼魂崇拜、*崇拜以及巫术、献祭和禁忌等原始宗教和崇拜形式就已经产生了。字辈可以把家族成员的传衍系统跨时空地记忆几百年、上千年。字辈谱的构成,与中国姓氏的叙述传统相一致,一般用家庭成员姓名的第二个字象征辈分,第三个字象征夫妻意识。*的名字就在韶山毛氏的字辈谱中的第14辈。字辈谱表示了家族内部的角色差别和地位等级。辈分高的成员享有相应的尊荣,比辈分低的人说话有分量。字辈谱的管理绝对从血缘系统上“论资排辈”,在这种传统观念面前,一切标志社会关系的年龄、学龄、干龄、军龄、教龄等都不起作用。辈分是在中国家族内部用以区别长幼、规范血缘秩序的等级制度,儒家思想中的人伦等级思想。实际上反映了这层关系的实质。

  这样中国人在传统上形成了长辈爱护晚辈,晚辈服从长辈,在家庭中实行以长幼顺序为基础。的等级制度。同时中国人还把这种互利的家庭等级制度推广到整个国家,认为国君要对臣民。予以无条件的爱护,臣民也要对国君予以无条件的服从。性别、辈分、年龄这三大原则建立了家族等级制的秩序。具体来说,“性别”确立了父系制和男性的统治。“辈分”和“年龄”使男人与男人,女人与女人之间明确了地位和威严的不同。如果男人女人同辈分、同年龄,性别原则将决定她们的高下。如果女人的辈分高,她同样可以得到男性晚辈的孝敬。

  1基本家庭阶层关系如下:

  性别分工:职场与职事

  婚姻家庭(族)制度中的社会性别

  婚姻:内与外,夫妇:一与多、主与属,

  家庭:母道尊,母职劳,家族:辅从中的流动

  2、更复杂的系统

  男女界说性

  别公私界域:在“国”与“家”“大家”与“小家”之间,前者为公,后者为私分外内活动空间,以家为界,男人主要在家外,女人在家的范围之内

  工农桑事业,蚕织中馈,生产生活领域的职事分割

  婚:姻内外男婚女嫁、从夫居的外婚制

  制:度一夫一妻多妾

  A.生育:从父姓,重生男

  B.继承:父子继承(权位上的嫡长子继承和财产上的诸子平分)

  C.亲属:男性本位,女子入族主名(名分)

  D.丧祭:男系中心

  在中国,等级阶层的本义实质上就是划分;人类社会存在着3种不平等的等级制度,即家庭等级制度、国家等级制度和所有制等级制度(注:皮埃尔·勒鲁:《论平等》,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46~247页。)。马克思在《*党宣言》中说,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社会地位分成多种多样的层次(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之《*党宣言》,人民社,1995年,第272页。)。这种等级结构把财产制表征为不同的社会属性,形成生产与收入分配关系的不同特征。

  参考文献:

  《历史教学》2001年第7期。

  《社会科学研究》1990年6期)华夏性别制度的形成及其特点》。

  《寻踪》P27-43;《等级中的合和:西周礼制与社会性别制度》,云南讲课P10-1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皮埃尔·勒鲁:《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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