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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冤家宜解不宜结 | 作者:楼雨晴 | 更新时间:2016-12-10 1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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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那通电话中吵了一架之后,言洛宇没再拨过电话给她,话明明是她自己说的,可是她反而学会了盯着不会响的手机发呆。

  一个多礼拜后的下午,她意外地收到一份由台北寄来的包裹,里头有一封信,以及——一只白色的背包。

  群英:

  我懂妳的意思,妳希望我用心经营生命中的第一段恋情,怕我会胡里胡涂,粗率地毁了它。在妳心里,总认为我对感情接收过度迟钝,国中时的校花事件,造就我在妳心目中永远的朽木形象,但是请容我狡辩一下,当时我的心思真的不在那里,没有察觉走很正常的!没有一个国中生会每天风花雪月,自恋的观察每个女生有没有暗恋他的嫌疑,OK?

  其实我也明白,如果不守心我,妳不会那样发睥气。我向妳保证,毓雯是我的女朋友,我会全心全意地对待她,好好和她走下去,但是我也希望妳明白一点,「毓雯是我的女朋友」并不会影响一丝一毫「丁群英与我生死换帖」的事实,我不可能说为了怕毓雯可能会如何,就假装没有妳这个人的存在,掩饰对妳的关怀,妳知道我不是那么虚伪的人,我做不到那样。也许就像妳说的,这真的会让毓雯心里有那么一点点不舒服,不论她嘴里承不承认,但是我们心胸坦荡,为什么要怕人误解呢?说好要一直当好哥儿们的,不是吗?我不打算因为毓雯而改变这个约定,但是我也会听妳的话,多用点心去体会她的感受,这样可以吗?

  还有,我依然固执地认为这个背包很适合妳,我猜如果是妳,应该会选咖啡色,但是妳给人的感觉已经够灰色了,我不认为妳还适合再一路灰灰土土下去,换个心情看世界吧,妳会发现,人生还走很美好的,因此,我挑了白色。

  好吧,我承认我是有阴谋的,十九岁了,再让人叫妳男人婆似乎不大妥当,请妳以后动作不要太粗鲁,白色容易脏,我确定我不会帮妳洗。

  PS.仗势我人在台北妳扁不到,再放肆地补上几句:从没看妳穿过裙子,如果妳容许我得寸进尺的话,再配条白色的裙子会更好。

  洛宇于挂念妳的台北凌晨

  「这个笨蛋!」看完后,她笑骂,将信搂抱在胸前,笑着流泪。

  于是,近一年又过去,言洛宇在学业上一贯稳扎稳打;感情上,与周毓雯持续交往,感情与课业一样稳。

  至于和丁群英之间,以前常常三天两头就要通个电话,说说教授有多变态,报告有多难写,同学有多贱骨头,巷子口的鲁肉饭有多难吃,世界简直悲惨到活不下去……

  而现在,通话次数寥寥可数,只要让彼此知道对方一切安好就可,偶尔回南部,见个面,一起吃饭,再各自缠一条棉被聊通宵……

  为了不让她再发脾气,他真的把她的话听进去了,深挚的情谊化为淡淡地、淡淡地往心底储存。

  这是他们之间无须言传的默契,他们都知道,自己在对方心中无可取代的地位,那是不需要靠密集的联系也不会动摇的,只要对方有事,另一个人都可以义无反顾,没有第二句话。

  也许,这就是君子之交淡如水吧!

  每次回去,总免不了向父母问上一句:「群英还是没交男朋友?」

  得到的答案,永远是千篇一律的。

  她到底在等什么?快二十岁了,连个正式的恋爱都没谈过一次,心里真的一点都不觉得向往或遗憾吗?

  他曾提过要帮她介绍,同学里面有几个比较没那么人渣的,还充得了场面。

  她只是凉凉笑讽,回答他。「算了吧,大学生呢,我高攀不起。」

  他实在没辙,也投降了。

  本以为他会一直这样过下去,到毕业、到时机成熟,然后和毓雯承诺一生的约定——

  但,人生剧码并不这样铺排。

  毓雯生日这天,他们约好了和彼此共度,整天浓情相依,直到夜里,上猫空喝茶谈心,风景很好,气氛对了,包厢门一锁也没人会不识趣地硬闯进来,真的,一切都对了,她的意思也表达得够明显,是很适合自然而然地让一切发生……

  一年多的交往,其实也差不多了。

  他这么告诉自己。

  所以当她诱人的唇凑过来时,他本能地贴上,浓情温存的深吻、抚触……

  她很主动地碰触他,他是男人,当然不会没感觉,二十岁生日这一天,她打算把自己献给他,允许他成为生命中第一个男人。

  可是当她伸手脱去他的上衣时,无法解释的,他一阵恍神,有那么零点零一秒产生不确定的感觉。

  他在不确定什么?气氛棒到不行,女友很柔情似水,而且就在他怀中啊!

  他必须咬牙承认,女人绝对是全世界最的动物,就那么一秒,她居然就察觉到了,停下了所有的动作,定定地望住他,而他还该死地被望得很心虚!

  「你的心在哪里?」一阵沉窒过后,她冒出这一句。

  他答不上来,这么明显的「标准答案」就在他怀里,他居然答不出来!

  因为他眼睛看着的,是胸前的平安符,丁群英给的平安符。

  那一刻,他觉得呼吸困难,完全没有办法面对她,起身退开,脑子乱得连他都无法解释为什么!

  「洛宇,我很爱你,你知道的,但是,你真的爱我吗?」

  「我真的喜欢妳……」如果不喜欢,干么要和她交往?

  「喜欢,但不是爱。」

  他讷讷地,无言看着她。

  「你知道吗?今天对我来说,其实是一项赌注,赌我在你心里的地位。你不是那种性与爱可以分开来的人,如果你毫不迟疑地确定就是我了,那我会很欣慰的把自己给你,可是——你犹豫了。洛宇,我很失望。」

  「……对不起。」他也弄不懂,自己为什么会这样。

  「其实,你心里一直稳稳地占着一道身影,她比我还早到,我不是笨蛋,就算一开始没发现,后来也该有所警觉,只是我一直以为,我可以取代。但事实上,它存在得太牢固,牢固到扎根深植,与你共存,也许你没有察觉它的意义,但是潜意识里你会有反应,而那个反应——就是对我的抗拒。」

  他哑了声,说不出一句话来。

  他很清楚她所指的那个身影,确实一直以来都占了他心中不小的分量,但是他以为,那和他的爱情不会有冲突……

  「我以为,妳可以理解的,我和她——」

  「只是哥儿们?」她替他说完,笑得苦涩。「记得我跟你说过什么吗?如果『只是』哥儿们,那我根本不在意,但结果我发现,不只。」

  不只?那还有什么?还有什么,是哥儿们以外的模糊地带,复杂情绪?

  「你很清楚那是什么的,不用我说。」哥儿们,不会让他在与女友亲密时,脑海里想着她;哥儿们,不会远在台北,仍心心念念地惦着远在高雄的身影;哥儿们,不会无时无刻,连逛街时都本能地想到她适合什么、想要什么……

  「就这样了吧!洛宇。我努力过,所以我不会怪你,你可以好好地想想,你要的到底是什么,如果思考过后,你的选择还是我,我会等你回来找我。」

  说出来可能离谱得没人会相信,女友生日当天,本该耳鬓厮磨、温存缠蜷到羡慕死一堆男人的浪漫之夜——他们分手了。

  分手之后不到一个礼拜,紧接着就放春假,利用一个礼拜的假期,他回家一趟,算是沉淀心情,好好厘清自己的想法。

  母亲好死不死,就挑在这个节骨眼问他:「啊你不是和女友交往一年多了?哪时要带她回来看看?」

  在吃饭时说这种事来影响每个人的食欲,实在很不道德,但他还是说了,平平静静地说了——「我们刚分手。」

  「啊?」父母异口同声,表情像被鬼打到。

  抬头望向另一个方位,丁群英挟菜的手停在半空中,呆呆瞪着他。

  那天晚上,「东倒西歪」的老规矩睡法中,她问他:「你分手,和我有关系吗?」

  他两手枕在脑后,由他这个方位,刚好可以看到窗外的星星。「我没有办法说与妳完全无关,但是更多是我自己的因素!」

  「我不懂。」她皱着眉,大学生就是这样吗?说话愈来愈深奥了。

  「没关系,妳不必懂。」他挪出一只手,揉了揉她长长些许的头发。「比较有女人味了哦。」她以前总是把头发削得短短薄薄的,像个小男生。

  「我跟你说正经的,你不要闹我!」丁群英拍掉他的手,不爽地瞪他。

  他叹了口气。「我还需要自己冷静地好好想想,等我确定了,第一个就会让妳知道,好吗?」

  相关话题到此为止,没人再提过。直到他回台北,半个月后与她通电话的一个夜里,他清楚地告诉她。「我和毓雯,到此为止,不可能再复合了。」

  她沉默了好一会儿,没立刻搭应。

  这就是他思考过后的结论了吗?到底为什么?她想不通。

  「你!」她发了声,又停住。

  「妳想问什么?说啊,没关系。」他柔声包容。

  「你不是——很喜欢她吗?」她记得他这么说过,她一直以为,这段恋情对他很重要的……

  「喜欢,但不是爱。」他回了句毓雯当初对他说过的话,现在他懂了,彻头彻尾地弄懂了。「今天我约她出来,把事情谈开,很完整地结束了。」

  「什么事情这么严重?」居然搞到一年多的恋情吹了。

  「与她无关,是我的一些心态问题,很多事情以前总是看不清楚,现在弄懂了,就没办法再当作没这回事,继续和她走下去……」

  「喂,你愈说愈玄了!」讲解禅机啊?她是俗人,慧根不够好不好?

  「没关系,我说过妳不必现在懂。」他笑笑地转移话题。「群英,妳还是不想交男朋友吗?」

  「你又来了!我说一百遍了。你老人家耳背啊!再有一百零一次,我真的会揍——」

  出乎意料的,这回他说:「好,那就别交了,我陪妳。」

  丁群英呼吸一窒。

  他、他这话什么意思啊?他——要陪她?

  挂掉电话的这一夜,丁群英失眠了。

  之后的无数个夜里,变成南北两头地抱着电话,让对方的声音伴彼此入眠。

  没了考量,更不必顾忌太多后,他感觉到她自在多了,他们很轻易地找回以往笑闹无状的美好岁月。

  她说:「电信局你家开的哦!电话都不用钱。」

  他回她:「没关系,我会把帐单带回高雄,和妳对分。」

  「你想呼死!」

  「丁,妳太直接了。」

  「如果你现在在我面前,我的拳头会很『直』的『接』到你的鼻梁!」

  他大笑。「妳呀,还是这么暴力,难怪没人敢要。」

  「要你管!」

  他喜欢听她说这句话,比对其它人说时,还要放柔了些许,像是——撒娇。

  不一定要常常见面,隔着一条电话犀心也可以很暖、很暖。

  「群英——」他犹豫了下,轻问:「妳下个礼拜四……要做什么?」

  「做什么?就上课、工作啊,你问得很白痴欸!」

  「我是说……算了,没事。」

  「到底什么事啦,男子汉大丈夫,讲话不干不脆的。」

  「那……妳可以把晚上的时间空出来吗?」

  「干么?你要打电话给我?」

  沉默了下,他轻应。「……嗯。」

  「好啦好啦,那天晚上我会沐浴净身,焚香祝祷地等你,够了吧?」

  他大笑。「诚意上来讲驶了。」

  挂掉那通电话,丁群英并没有想太多,仍是每天工作、课业两边忙。一直到礼拜四那天晚上——

  中午过后天气就阴阴暗暗的,气象报告说有中度台风登陆,傍晚风力雨势就会转强,提醒民众做好防台准备,也列出降雨量较脯可能淹水的地区……

  丁群英下了班后就直接往言家去,看看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反正言洛宇打她住处的电话没人接的话,就会直接打他家的电话,这点默契他们还有。

  在清点防台用品时,发现电池可能不太够用,她立刻就说要出去买。

  「我看还是别出去比较好,雨愈下愈大了,要是真的停电,可以用蜡烛。」叶初晴担心她的安危,不赞成她出去。

  「没关系啦,又不是很远。用蜡烛总是不比手电筒安全,而且冰箱里也没什么菜了,要顺便买一点回来,明天雨要是还下很大,言叔也不方便去买菜啊!」她笑笑的直要叶初晴放心,拿了雨伞快步出门。

  一个小时后,风力雨势更强了,路边比较不牢靠的招牌、枯枝被强风扫落到马路上,她买足所需用品赶回来,衣服已经湿了一大片。

  她在门口收伞,拨了拨被雨水淋湿的发尾。「要命,外面风真大,没事还是别出门比较好。」

  叶初晴在她进门时刚好挂掉电话,抬起头,皱眉说:「小宇刚刚打电话回来,说他在回家的路上了。」

  正在拧干裤管水分的手僵住,丁群英一脸错愕。「白痴啊!他在这个时候回来干么?」

  「不晓得,好象说——有重要的事吧!」

  「有什么重要的事不能多等一天?等明天晚上周休再回来不行吗?我会被他气死!」她二话不说,拎了雨衣往身上套,随口丢下一句:「我去客运站接他!」

  「等等,群英——」叶初晴想叫住她,但她火速骑了机车出门,一晃眼便不见人影。

  半个小时后,言洛宇拍掉身上的雨水进门。

  「咦?小宇,怎么只有你回来,群英呢?」言孟春探头,看看儿子空无一人的身后。

  「群英?我刚打电话回来,妈不是说她在我们家?」言洛宇更一头雾水。

  「她一听到你回来,着急地赶去接你了。」

  「台风天的,她怎么不好好待在家里,我自己会坐出租车回来啊!」言洛宇了声,拿起电话拨了几个按键——铃声在他身后五公尺响起。

  要命,她急着出门,没带手机!

  和半小时前的她如出一辙,言洛宇心急地抓起车钥匙就往外跑。「爸,我去找她,不能让她在外面傻等!」

  「喂——」言孟春同样没机会把话说完,和从厨房端着热茶出来的妻子对看一眼。

  这两只小的在搞什么鬼?

  再二十分钟过后,丁群英打电话回来,说他手机打不通,无法联络到他,问他有没有和家里联络?

  「小宇回来过了,听说妳去接他,又很急地出门去找妳了。」

  「什么?这个笨蛋,台风天还到处乱跑!」

  妳自己还不是一样。叶初晴叹气。「群英,我看妳先回来好了。」

  「我先找到他再说,不然他一个人傻傻地在外面晃,很危险。」强风豪雨,让她声音听得不是很清楚,但却感觉得到,她态度极坚决。

  「可是群——」电话断讯了。

  隔十五分钟,换言洛宇打电话回来问消息。

  「妈,群英有没有打电话回来?」

  「有。她说打你手机打不通。」

  言洛宇看了看自动关机的手机。「可能是基地台被强风破坏了,我这里也拨不出去,只能找公用电话。她现在到底在哪里?」

  「她说在客运站没等到你,跑去公车站等,以为你会坐火车,再等不到她可能要去机场找人了。」谁教他回来的交通工具从来没固定过,时间赶会坐飞机,不赶的话就坐火车一站一站慢慢陪它耗。

  他叹气。「我在客运站也没找到她。如果她再打电话回来,妳叫她先回家——」

  「回她家还是回我们家?」叶初晴好笑地问,记得群英刚刚好像也是这样说的耶,这两个人如果真这么有默契,为什么感情路上绕半天,一直错过?

  「回我们家!妳告诉她,务必要等我,我有事跟她说。晚一点我会再打电话回来确认她到家了没。」

  「喂,小——」咔!又挂断了。

  这两个人——摆什么乌龙啊?明明很简单的事,被他们一搞,连她都觉得好像很复杂了。大雨天的,玩你追我跑很有趣吗?

  败给他们了!

  「小宇——真的不爱群英吗?」坐在旁边的丈夫皱着眉头苦思,表情比便秘拉不出来还困扰。

  他们一听到对方有事,第一时间就做出反应,完全没考量到自己,这样全心全意为一个人,难道不是爱情?

  「连你这块号称全世界最没知觉的木头都察觉到了,你儿子到底是什么材料做成的?石头吗?」笨死了!真想把他塞回肚子里,免得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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