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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卷 第四百九十章 狼孩呜塞

阴阳割昏晓 | 作者:莲池月 | 更新时间:2017-03-15 08: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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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神离开门,望着正在堂屋闻这闻那的母狼对家神说,你又忘记了?世间人若干了邪不入正的坏事,我们神性的正念很难左右当事人的情绪,就以刘雪为例,她和刘知暖通奸,是一件坏事,也是一件丑事,这样刘知暖的妻子胡兰兰跑过来一闹,刘雪的情绪更遭,你根本没有办法加持她抑或给她增添正气,也就任其所为了。家神听门神讲这番话,颇有道理,也就没有反驳,而是转换话题,我们现在的当务之急,是给这只母狼一种情绪,让它放弃吃掉郑朗的**,因为郑朗寿限未尽,我们不暗中保护他,如果他真的被狼吃掉,我们因此失职,也会受到阴司的惩罚。

  那怎么办呢?门神说,我的道行不高。家神说,我单个儿也没有办法,你把山神叫来,我会有办法。

  这时,门神旋即出门叫来远处的山神,母狼已经走进卧室了,家神火速迎上山神说,我请你来,是为了救助摇窝里的婴孩。山神说,我明白。随即和家神、门神三位神君站在一起,汇集一股正念的合力,进入母狼的神识,再由神识控制它的七情六欲,尤其是母狼吃婴孩的**这一刻还真的被控制住了。在母狼叫来公狼之际,三位神君又用这种正念的合力,干预公狼的神识,使它也放弃了吃婴孩的**,所以被衔到狼窝里的婴孩有惊无险,依然懵懂无知地存活着。暗中护佑婴孩的家神说,你们知道吗?这只做了婴孩乳母的母狼是郑圭第一个儿子郑书死了投胎变化而来的。山神笑道,这么说,现在的郑朗和已经成为母狼的前世郑书还是兄弟关系呢?门神道,那当然,只是改头换面了,彼此都认不出来。但这种神秘的亲眷感觉,体现在母狼身上,就是一种再生缘。三位神君都哈哈大笑,笑今世的郑朗和前世的郑书又因缘际会了。

  3年后,郑朗不会呀呀学说人话,却会讲狼语,供养他的母狼和公狼在最初的几天一商量,给他取了一个狼类的名字:呜塞。如果译成人语,就是宝贝。呜塞3岁了,要比人类中3岁的小孩精干得多,人类中3岁的小孩,生活还不能自力,如果丢在外面,一定会饿死,而呜塞不同,有时母狼出去打猎一两天不回,他在狼窝里饿了,就跑出来捕捉草丛里的野兔,还会在黑灯瞎火的夜晚爬到树上,把手探进鸟巢,抓睡梦中的斑鸠、粟米雀之类的扁毛畜生宵夜,也许他这么能干是因为吸食了狼乳的缘故,使他具备了特别能够适应野外生活的本领。应该说3岁的他就长大了,并且体积也增重了,相重于一个13岁大的小孩体重,至少有几十斤,可他不像人一样站立行走,却总是学着狼四肢着地行走,那行走的速度相当快,如果跑起来就更神速了。最初母狼和公狼都商量过,待呜塞长大了,身上有肉,可以把他吃掉,他毕竟不是狼的同类。可能现在这对狼夫妇改变了注意,不但不吃掉他,还特别宠爱他、关照他。这是出于两个因素:

  一是呜塞比所有年龄相当或成年的狼更善于捕猎。有一次,母狼衔些野猪肉回来给呜塞吃,呜塞不吃,说他吃饱了,留给其它兄弟吃吧!并且带母狼走到洞外的另一个洞穴,里面藏了许多扁毛畜生的尸体,各种花色羽毛的鸟应有尽有,这都是鲜肉。呜塞说,妈妈,你想吃什么就有什么,快吃吧!这是儿子的一点心意。母狼看着他,伸出猩红的舌头在他身上舔了舔,那是动物之间表达爱意的一种寻常动作。母狼又看了看这些鲜肉,鼻子哼一下说,呜塞,你真了不起,有了你,我们得到的食物更丰富,更让我高兴的是,我们狼类平常只能捕捉地上跑的动物啖食,现在,你让我们能够吃到天上飞的动物,这是稀有的食物,真是太好了。

  二是呜塞比狼类更善于逃生。那天夜晚他和几只狼同行,遇上麻烦,一只老虎扑过来,几只狼四散而逃,而呜塞非常轻巧地爬上一棵古柏树的顶端,目标最容易暴露,而不会爬树的老虎望之兴叹。快天亮的时候老虎害怕村里的猎人出猎,只好放弃,落寞地隐入密林深处。老虎走了半小时后,呜塞从树上爬下来,很快就回到了狼窝,母狼舔着他黝黑光亮的身子说,宝贝,我还以为你再也回不来了,以为你已经成了老虎肠胃中的粪便了。呜塞说,怎么会呢?

  呜塞虽然在狼的环境中生活,具备了狼的野性,但他毕竟是人,他的智商和技能一定高于狼群中任何一只狼,哪怕是狼群中的佼佼者。可是就以人论之,比呜塞智商高的人多如牛毛。就那次呜塞躲避老虎的追逐爬上树顶,却被一个猎人发现,猎人尽管有一支双管猎枪,但他非常谨慎没有开枪。之所以不开枪,是因为最初发现一只老虎,继而又发现一群狼,还根本没有发现混在狼群中逃逸的呜塞。如果猎人当时开枪打死了老虎或狼群人的一只狼,他很可能由主动变成被动,弄不好其他活着的狼反扑过来,岂不把他撕成碎片?其结果可不是他猎杀野兽,而是野兽猎杀他。所以他的双管猎枪一直很保守地握在手里,不敢轻易扣动扳机,尽管他瞄准了目标,也得放弃。正当猎人抬头时,却发现狼群中窜出一只像猴,更像人的动物,爬上了树顶。之所以说这个动物只是像猴却不是猴,是因为猴浑身长毛, 而爬上树顶的动物浑身光秃秃的,分明就像一个**的人,这让猎人感到非常惊讶,曾经听说过红毛野人,却从未碰见过,眼下看见的莫非就是野人?可是他除了头上长出了乱蓬蓬的头发,身上根本没有长毛,更没有一根红毛。难道这是目前尚未发现的野人变种,如果把其抓住,作为新种类动物标本,那么说不定,这个没有浑身长毛的动物,又将被国家定为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所以当老虎和狼群四散而去,藏在丛林中的猎人完全可以放冷枪,把那个像人的怪物从树冠上击落下来看过究竟,他却没有这么做,只想把那怪物活捉,送给动物园,要比一枪打死他有意义得多。于是在天刚麻麻亮的时候,他离开了那座藏匿着众兽的深山,但心里一直琢磨,该用什么办法把那个怪物活捉?有了,他想出了一个办法,但需要一个实施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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