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2节 宾客吊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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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齐衰以下亲属的丧事,如果来不及在停殡待葬期间赶回,就要先到墓地,面朝西痛哭,尽哀而止。,在墓的东边脱去吉冠,戴上免,腰间系上麻带,然后就位,和主人一道痛哭跺脚,然后穿好衣服。有宾客来吊,就由主人拜宾、送宾。来吊的宾客如果有迟到者,拜宾、送宾的事仍由主人承担,就像刚才一样。赞礼的相宣告哭墓的事完毕。奔丧者于是戴上帽子,回到家门口,从门的左边进去,面向北而哭,尽哀为止;然后戴上免,袒露左臂,跺脚痛哭;然后在东阶之东就位,主人为之拜宾,而奔丧者跺脚痛哭。来吊的宾客退出,主人拜谢送出门外。在第二天哭灵的时候,戴上免,袒露左臂,跺脚痛哭。在第三天哭灵的时候,仍然如此。第四天才把丧服穿戴齐备,在第五天哭灵之后,赞礼的相就宣布,奔丧礼结束。
听到父母的噩耗而又不能奔走,在这种情况下的礼节是:放声痛哭,尽哀为止;然后向使者询问父母去世的原因,问罢,又放声痛哭,尽哀为止。于是赶忙安排灵堂,设立哭位,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跺脚痛哭;然后穿好衣服,戴上麻,系上带,在东阶下就主人之位;拜谢前来吊唁的宾客,拜谢之后回到原位,跺脚痛哭。来宾推出,主人拜送到门外,然后又返回原位。
如果有的宾客来吊唁时迟到了,主人照样要表示拜谢,跺脚痛哭,送客出门,就像接待没有迟到的宾客那样。第二天哭灵的时候,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跺脚痛哭。在第三天哭灵的时候,还仍然如此。到第四天才把整套丧服穿戴齐备。在第五天哭灵的时候,拜宾、送宾的礼数和第一天一样。
如果奔丧者是在家人除去丧服之后方才归家,那就要先到墓地上去,痛哭跺脚;然后到墓东就主人之位,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戴上麻,然后拜谢来吊唁的宾客,返回原位跺脚痛哭,送宾出门;然后回到原位,又痛哭到尽哀为止,于是除去孝服。回到家中就不再哭了。原先在家代为主持丧事的人在接待奔丧者时,可以不再脱下吉服而改穿孝服,可以陪着奔丧者一道哭泣,但不再跺脚。齐衰以下的亲属在家人除去丧服之后方才归家,奔丧的礼数和上边讲的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在墓地上头上戴免,腰间系上麻带,而不再用麻绳束发和袒露左臂。
凡是在外地排列哭位,齐衰以下的丧事,都要各就各位。戴上免冠,腰间系上麻带,然后走到东序,袒露左臂,跺脚痛哭;然后穿好衣服,拜谢前来吊唁的宾客;然后返回原位,又痛哭跺脚;然后送走来宾,返回原位,于是赞礼的相就宣布居丧的人该到门外守丧的庐舍中去了。在三天之内哭够了五次,哭泣于是停止。赞礼的相宣告礼毕。第四天将丧服穿戴齐备,如有宾客来吊,就拜谢他。如果设立哭位的家离自己的住处遥远,就可以在成服之后前往。
奔丧者和死者的关系如果是齐衰之亲,那就要在望见家乡时开始哭不绝声;如果是大功之亲,那就要在望见家门时开始哭不绝声;如果是小功之亲,那就要在走到家门口时开始哭不绝声;如果是绍麻之亲,那就要在就位以后才哭不绝声。同姓而无服的族人死了,就到祖庙里哭他一次;母亲或妻子的族人死了,就在寝室里哭他一次;老师死了,就在庙门外哭他一次;朋友死了,就在寝室门外哭他一次;曾经礼尚往来的人死了,就在野外张开帷幔,在里面哭他一次。
凡是因故不能奔丧而在国外设位哭泣,一律不必致奠。臣下听到君上的死讯,未能奔丧,为官位而哭,其规定是:为天子哭九天,为诸侯哭七天,为卿大夫哭五天,为士哭三天。大夫在别国为官位哭其旧君,如有宾客来吊,自己不敢以主人自居而表示拜谢。出使他国的臣子,在他国为官位哭自己的国君,如有宾客来吊,也不敢以主人自居而表示拜谢。诸侯出嫁到别国的姑、姊妹去世,诸侯也是在本国为官位遥哭,如有宾客来吊,自己也不敢以主人自居而表示拜谢。凡是在国外为官位而哭,只是在闻丧的当天袒露左臂一次,以后就不必了。
死者的朋友和好友从外地前来吊唁,来到时死者已经下葬,这就要先到死者家中去哭,然后再到墓地去哭;无论是在哭还是在墓地哭,哭的时候都要跺脚,都是跟着主人面向北,和主人交替跺脚。
凡是办理丧事,只要父亲健在,就由父亲作丧主;如果父亲去世,兄弟即便尚未分家,也是各自主持自己妻子儿女的丧事。如果大家都和死者一般亲,那就由其中的年长者主持丧事;如果大家和死者的关系有亲有疏,那就由与死者关系最亲近的人主持丧事。听到远房兄弟的死讯很晚,是在除丧以后才听到的,其礼节是头上戴免,袒露左臂,跺脚痛哭;但在拜谢前来吊唁的宾客时却是采用吉拜的方式;将左手放在右手上面。没有丧服关系却要按照亲疏排定的位置上哭泣的,只有嫂子和小叔之间,以及本来有服但因出嫁降为无服的族姑、族姊妹之间,但要将吊服上的葛续该做麻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