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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章、谁来辩护

弑戒 | 作者:胡小诌 | 更新时间:2017-08-31 05: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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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晓中怎么能不后悔?

  应该说,在大鼎县公安局内部,乔银忠、林强、于晓中、肖伟峰、刘斌、左吉胜等人都算得上是精英和骨干力量,他们之间过去既曾经团结互助,如今又矛盾加剧,都是为了工作,为了各自利益,在工作的前提下谁都想拥有权力,让自己的生活和老婆孩子过得更好更体面一点,他又怎能不痛苦不堪呢!

  他离开刑警大队早,并不知道乔银忠这期间背后究竟都干了些什么,然而林强知道,乔银忠再怎么掩盖,林强也会知道一些的,可是现在林强死了,剩下他于晓中,对于如何处理他,陈铁汉、关长生、肖伟峰、刘斌根本使不上劲儿,说不上话,命运还仍然掌握在丁黎明、这个乔银忠手上,他如何能安稳地睡着觉呢?

  他知道自己凶多吉少。

  现在,于晓中心里越来越清晰地不怀疑这样一个事实:林强之死及尸体神秘丢失,背后一定跟乔银忠有关!

  别人不敢,更没必要这样做!

  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和犯罪动机,即使是恨林强入骨,人已经遇害,也根本没必要再冒险再将他的尸体弄到一个人不知鬼不觉的地方去。

  自己都能想明白的事,难道丁黎明会真的不明白吗?

  陈铁汉——那样一个老刑警,还有肖伟峰、刘斌他们,他们又怎么会不怀疑这事与乔银忠有关呢?

  奇怪!

  现在,没有人跟他说这些,而过去,这是他的工作职责狡黠内的事,不研究不讨论怎么可能呢?而自己的事,他同样相信,乔银忠背后不知跟黄老六说了什么,做了哪些手脚,不然的话,仅仅凭自己曾经带人查过他的天赐宫洗浴中心,抓过人,查封过他的娱乐城,这个黄老六断不会——也不敢如此报复!

  如果背后没有乔银忠的挑拨指使,黄老六是绝对不至于想出这么恶劣的主意,更不会这么干的,不值得,他毕竟是做生意,毕竟是在他于晓中这个治安大队长的管辖之下,他怎么会突然之间这么大胆,而且非要拿自己的老婆开刀呢!

  ……

  不过,冷静下来于晓中也明白毕竟不是所有人都这样。

  于晓中知道自己的案子即将开庭之后,也只能把最后的一点希望寄托在法院上。

  希望不大!

  ……………………………………

  ……………………………………

  薄暮降临,寒气袭人,虽然天空仍是一片深蓝色,但高于周围的大墙上的阴影渐渐拉长了。看守所里最多的就是时间。关在这里边的都是鲨鱼,没有其他鱼。任何一个新进来的人都必须遵守规矩,熬过他必须付出的时间。不过,这一切对于于晓中来说似乎意义不大了,他知道自己大限将至,不会在“东大院”呆很久了。

  或者有罪,或者无罪,的确如此。

  尽管于晓中事实确凿地承认自己开枪击伤了黄老六,但他不承认黄老六(乔银忠)所说的“故意杀(伤)人”,绝对承认!

  于晓中只承认,他当时看到自己的老婆跟黄老六那样的场面,的确是气愤之极,为警告或义愤填膺而犯下惊动全县之事,然而,检察院、法院仍然有相当一些人包括院长在内,都认为于晓中这件事实在蹊跷且冤枉!

  想想看,检察官、法官也有老婆,人怕将心比心,法律也是人情化的产物,如果自己的老婆让黄老六睡了,而且那么张狂,居然还敢公然当面羞辱公安干警,或者公然羞辱他们检察官、法官的话,他们会怎么样?

  如果手上正好有一只枪呢?

  公正透明的法庭调查和最终目的,除了要依法惩治罪恶之外,其法律与人性的光辉也必然要在整个审判中得到充分体现。

  何况,背后早有人风传有人要治于晓中于死地而后快,也必然有人要不惜一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解救他,还于晓中以公道,不让他受到更大的程度上的伤害与陷害。至少,也要替他保住他今生今世最热爱的警察这个职业。

  万一判刑,那么于晓中的一切都将彻底结束!

  虽然法官们并不十分清楚公安局内部的事,但谁也不是傻子,风言风语也好,小道消息也罢,凭感觉和多年办案经验,就能够知晓一二!

  乔银忠……

  这个让人怕让人恨又让许多人爱的人……

  总之,有人已经决心不能让公安局的个别人目的得逞!

  不管他们到底想把于晓中怎样,既然案子到了自己手上,到了法院,就应该听法院的了。

  换句话说,县法院是于晓中案子的最后一关了,如果判他有罪,于晓中不服可以上诉,但县法院这一关判决对于晓中有罪无罪的量刑而言,此时此刻实在是太重要了……如果判于晓中无罪,黄老六他们上诉改判的可能性不大,反之亦然,如果判于晓中有罪,那么于晓中再上诉又有几分改判的可能性呢!

  因此,这些日子,箭在弦上,两帮人马各自为政,相互奔波不停。

  不仅黄老六及其家属们到处奔波,动力一切力量和金钱,找关系,暗中做手脚,他们扬言一定要办于晓中重罪,至少也得判几年。

  而于晓中这边,他老婆张艳兰出于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和内心世界的某种意义上的懊悔,当然了,也不排除她感到是自己把好端端的一个治安大队长丈夫害成了今天这个样子,因此她出于无奈和对丈夫的愧疚请的女律师也没闲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到处奔波,深入调查,掌握了大量有力于于晓中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的辩护权是现代文明国家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公-安-部门、检察院和法院必须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其辩护权。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也有权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被告人自行辩护时,他可以事先准备稿子以应对公诉人和法官可能的提问,也可以完全不要稿子临场随机应变,具体如何辩护应由被告人选择。

  谁将为于晓中辩护?

  这个问题,他本人非常关注。因为他虽然知道法律背后有一些不可理喻事情,然而他再不关注自己的命运,就完了!

  当妻子张艳兰给他请的女律师会见他时,他详详细细地回忆了那天晚上的所有情景,包括黄老六这个人及其黄氏家族在大鼎多年来的所作所为。

  “我当时并没想杀他,请你相信我的话,真的!那种极其特殊的环境和情况下我只是想吓唬,因为最后一刹那我竟然还是想到了自己是个警察!”

  “如果我杀他,我也完了!”

  “还会给警察脸上抹黑!”

  “不然的话,我完全可以一枪打死他!”

  “他们太有势力了,你要注意安全。谢谢你,律师!”

  于晓中心里什么都明白,他提醒女律师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不要让她为了他而出事。这一点,早在初次接受有关人员审讯向其明确告之时,他就有明确表示。如果他是一名大学教授,或许,他可能要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上有条不紊地引法据律为自己的命运辩护。

  然而,他只是一名治安大队长,走进审判庭可能是他生平第一次——也必将是最后一次!

  于晓中暗想:“如果法院判我有罪,我一定上诉,如果法院判我无罪,这也是必将是我人生的最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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