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恬然农村 0001 往事飞年
十二身妖孽 | 作者:葫芦脑袋 | 更新时间:2017-05-02 09: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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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朝阳对不起你们。每年的这个时候朝阳最难过,一想到三年前我开车出的那场车祸,我就…”
唐朝阳在父母的坟前还是忍不住落下了泪,他的手狠狠地捶打着自己的胸口,似乎那场记忆还在昨天。
一片郁郁葱葱的庄稼淹没着他的身影,玉米杆上微微垂着昨夜还未擦干的眼泪,一齐落在他瘦削的脸上。
唐朝阳把橘子拨开,分成几瓣。一手划个十,一手画个圆。然后把橘子摆在爸爸和妈妈的坟头前。
“爸妈,朝阳说过不会再在你们坟前落泪了,可是我还是控制不住。是我害了你们。我多么希望当时死得是我,我原谅不了自己!”
唐朝阳狠狠地磕了几个头,上身卧在地上,捶打着大地。
“时光不能倒流,如果可以,我愿意用我的命换你们的,你们听到了吗?”
唐朝阳的声音有一些哽咽,他的手挥舞着,胳臂与青绿的玉米杆摩擦在一起,秸秆呼呼地冒着冷风,秸秆叶伸展着小手臂也要给唐朝阳的身子上来几下。
“可是时光不能倒流,朝阳知道你们回不来了。儿子能做的就是完成你们的心愿。”
“妈你不用问,爸你也别皱眉,我知道你们想知道儿子这么些年干了些什么。之前我不跟你说,但今天我全都告诉你们,好吗?”
唐朝阳慢慢抬起头,从包里拿出一瓶白酒,自己端起喝了一口。“十五岁我辍学拜了师,跟着咱们村的杜大昌学兽医,开始给三里二乡叔叔大伯家的猪猫狗鸭看病。”
“看病之余呢,我还是喜欢读书。爸,你知道,儿子一直都想考个传媒大学,做个像赵忠祥一样的主持人,儿子知道,倪萍是你梦中情人。”
唐朝阳手中的酒瓶一耸,酒水从瓶颈口涌出,“爸,干杯,不醉不归。”
“爸,我最爱看的书还是奥斯特洛夫斯基的《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我最喜欢的还是那句: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属于人的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时,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为为人卑劣、生活庸俗而愧疚……这样他就可以在临终时骄傲地说:我把我的整个生命都奉献给了我所热爱的事业……
“爸你先不要说话,听朝阳说,现在我最热爱的事业就是爸爸您说的做兽医,将来有机会学习医学,成为卓著的医生,救好我哥。我觉得医生挺好的。”
唐朝阳的瓶子又是一耸,酒水再次脱颈而出,
“妈,你也喝一点,儿子很久没有和您喝酒了。”
“我知道你会问我哥,我哥唐明现在在医院里治疗,医生说病情很稳定,但是哥哥还是没有醒,意识还是不清醒,不过我会努力挣钱,给哥哥治病。儿子计划着去大城市了,那里的医疗条件好,我相信对我哥的病情有帮助。”
“等我哥好了,咱们一家四口就能在这团聚了。”唐朝阳又闷进一口酒,“哈哈,妈,我知道你又得问我有没有对象了,朝阳今年才十九,还小,不着急的。”
唐朝阳的耳朵向坟前挪了挪,很认真地端着脖子。
“钱,有钱吗?还是我妈实际,问的问题比较贴近生活。我呢,十七岁时候去镇里接产小猪,一个阿姨喜欢上了我,奖给我一头小母猪。靠着这头猪后来我就跟村里两个纨绔子弟办起了合作的养猪场,效益都挺好的,钱不是问题。”
“爸,你别皱眉头了,我还没说完。你不想我做商人,重蹈爷爷的覆辙。后来我也觉悟了。我想到养猪耽误我看病,也和爸爸的遗志不一,我就放弃了猪场股东的身份。现在儿子还是兽医,虽然医术还不算高明,但也可以应付生活。”
“我现在还会看一些医学方面的书籍,还有心理学。我知道这对哥哥的康复会有用途。”唐朝阳举起酒瓶,咕噜噜又喝了一大口。
“你们放心,我一定会治好我哥的病,照顾好我哥的。儿子也一定会出人头地,光宗耀祖,咱唐家一定可以重振雄风。”
唐朝阳把酒瓶高高地举起,手一翻,酒水便跃出瓶颈洒出一道半弯的弧线,唐朝阳的手慢慢抖落着,
“爸妈,你们在那里也要好好照顾自己,喝完这些酒,就去睡吧,儿子也要回去了。”
爬起身,唐朝阳把空酒瓶扔在坟前。
祭拜完父母亲,转过身从坟上离开,唐朝阳在朦朦的潮湿中,整个人渐渐走出。
他上身裹着一件褪色的粗布衬衫,下身一条补丁裤,挺拔的身姿俨然一座青山。一寸长的头发在微微的阳光下泛出蓝色的光晕,脖颈中的玉石此时亦透出妖艳的光辉。高挺的鼻子,性感的薄唇,深邃的眼光全都落在身前,似乎要吸进万物。要不是他的眼里有泪花,他会被人误以为是个冷峻寡言的帅哥。但其实他很帅,却并不冷。
田间的风吹起唐朝阳的衣领,他抱了抱自己的双臂,望着这一片没有至亲的热土,他突然感觉到前所未有的孤独。
眼锋余光一闪,唐朝阳看见不远处有人走来,他眼眶中的忧伤瞬间被吞咽,他擦掉泪水,一刻满脸裹上了笑容。
“黄大叔,烧纸去呀。给黄大伯带的什么好酒呢?”
“牛栏山二锅头,他就好这…这口。”
“哈哈。是呀。喝了牛栏山,幸福似神仙。黄大叔,我烧好纸了,先回去了。”唐朝阳洒脱地说,一个转头钻进雾里。
“回去吧!好小子。”
唐朝阳笑着往前奔去,走过几米之后,他的忧伤又侵袭而来。
徐徐往家走着,他默默发誓:自己一定要把许下的诺言实现,自己一定要进城,出人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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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了村子,唐朝阳一副玩世不恭的模样回了来,村民们也习惯地跟他唠着嗑。
唐朝阳所在的村叫做小吴村,所在的镇子叫做新城铺,总共有七八个村子归镇里辖管,而从他们村到镇里大概是十五分钟的自行车车程。而城里距离他们村较远,公交车要开一个小时。
对于城里,唐朝阳没有多少概念。
他只是听着村里的大人们描述城里的医学条件好,可以帮哥哥更好地治病。所以他从小就单纯地怀着对城市的憧憬,想要有了本事去看一看。当然,他晓得:这之前自己要先学好手艺多赚一些钱。
每天唐朝阳都是骑着一辆二八自行车在村子里晃悠,穿梭经过这地头村落,然后碰到有人叫,就进去给东家的狗,西家的猫看病,
途中遇见别的村子的漂亮妹子,唐朝阳总会下车截住她们,寒暄几句。他从那次车祸之后就慢慢染上了喜欢挑逗姑娘的病,别人也总开玩笑地说他那次是烧到了支配“色性”的神经,所以见了女人就兴奋。
见女的寒暄是小,要命的是:唐朝阳面对漂亮姑娘都会有所行动,因为自己长得一副好模样,又什么都敢做,乍看上去就是花心大萝卜、尤爱沾花惹草的小混混。
就是这小混混的品行,唐朝阳付出过一次惨痛的代价。
一次,唐朝阳在镇上碰见了一个姑娘,因为姑娘穿戴时尚,长得曼妙水灵,唐朝阳上前搭讪,一把就拍在姑娘圆润的屁股上,摸了屁股得意洋洋的唐朝阳却未曾想一群壮汉瞬间围了上来,把他痛扁一顿。
可那次之后,唐朝阳并没收敛,而是专门修炼了自己的“武功”,每天跑步一千米,扛麻袋下蹲上蹿十分钟,俯卧撑,仰卧起坐自那天一并坚持到现在,到如今更是自诩可以以一敌十。
唐朝阳骨子里就是这股不服输的劲。大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气质。
而且,为这他还专门组织办了一个武社,在他各个村子不断的招兵买马之后,他也顺理成章成为了武社的老大,那众多酷爱切磋武艺的小伙子便成为其中的一员,由他调遣南征北战。
和邻村搞“弹弓大战”,“友善摔跤”,在两村相隔的土砖窑设根据地,“手投石头”对仗,看谁砸得准,扔的远。那些二嘎子瞎胡闹的事他更是一件都没少干。
兽医看病,当着武社的会长,都是在这农村的小天地,唐朝阳也没离开自己的三亩二分地。但他的心中却始终有着走出农村的愿望。
他想着去城里,混出个模样。哪怕只是开一间小小的兽医馆,能给哥哥治病就成。
这是他最心底的愿望,他总觉得自己亏欠唐家太多。
而促使唐朝阳铁定心思去城里发展的原因其实还有一个,就是因为师傅的闺女杜小西。
杜小西是杜大昌的女儿,一个有点小泼辣,有点小任性,更有些大美丽的女孩。因为学习成绩不错,形象上佳,考上了北京的一所大学,学习播音主持专业,也得以在城里读书。唐朝阳也没问过杜小西在哪里上学,只知道是一座很大的城市,所以也想去看看。
杜小西和唐朝阳其实很小的时候就认识了,杜小西总是没心没肺地挖苦唐朝阳没文化。而土老帽,暴发户之类的话杜小西也总会翻来覆去地对唐朝阳说,并且说他进不了城,还时不时会提醒唐朝阳,他这样的男孩子城里的女孩都不喜欢。
唐朝阳为人十分好面子,被这样一激,所以便暗下决心,一定要走出村子,走向城市。先把自己的小兽医馆开起来,然后让城里那广廖的土地慢慢有自己的一座“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