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节 外儒内法
镜唐 | 作者:营侯鼓 | 更新时间:2015-06-24 01: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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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马周五十八岁,还有两个儿子都已经到了十四岁。
初唐律令规定,男二十为成年人,女十五为成年人,必需结婚。后来规定,男十八女十五必需结婚,再后来,男十六女十三就可以结婚。结婚以后,必需与父母分开住,成为单独的一户。大唐的税收是按户收税,一家人分成两家人,税收就多出来一份。
千千万万个这样的家庭分化成两个家庭,大唐的税收是越来越多。
按大唐的律令来说,马周儿子这样的年龄还不适宜结婚。可是,李世民生下许多女儿,其中有的女儿已经到了结婚的年龄。当女儿多到一定程度以后,李世民已经不像对待李承乾和李泰以及李治那么倾心用情。
可毕竟还是李世民的亲生女儿,万一嫁的人家不合适,丢人现眼也给他李世民脸上抹黑不是?而且,前面的公主已经证明了这些,比如嫁给杜如晦的儿子杜荷的新城公主,就做出许多让人难堪的事。
据说,这位公主倚仗着是公主的身份,对杜家的人十分傲慢无理。杜荷生病了,李世民关心女婿的安危,派太监前去查看。结果,只遇到了杜家的人,却没见到公主的身影。太监向杜家的人打听了一下,问公主干吗去了。杜家的人说,公主去寺院看百人戏去了。太监心里知道这样做不妥当,因为李世民和公主身份高贵。他却也不敢说什么。
回到宫里以后,李世民向太监打听女婿的病情,太监一一据实回禀。说来说去。太监竟然没有提到公主的情况。李世民就起了疑心,问太监公主在干吗。太监支支吾吾不敢回说。
李世民大怒,吓唬太监,不得已的情况下,太监才把情况如实告诉了李世民。
李世民一听怒不可扼!
你的夫婿得了病,皇帝还派人前去看望,她自己却不管家人生死。没有起到一个女儿一个娘子的本份,竟然跑到寺里看戏!
李世民派人去检察。发现公主和寺里的和尚竟然还有一腿!更让李世民难以下台的是,公主和一个女道士还保持着不干不净的关系!天皇贵胄,血脉高人一等,竟然做出这等低三下四。伤门破俗的丑闻来!
公主被李世民叫到宫里好一阵的狠批,大骂一顿,还不解气,赶出宫去,永远不许再踏进皇宫一步!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李世民不再认她这个女儿!
经历此事,李世民看清了女儿们的教育疏忽到何种程度,因此,当时许多大臣都不愿意与皇家结为亲家。魏征、房玄龄等人,宁愿与那些一般的贵族结成亲家。也不愿意与李世民为亲。
为了嫁女儿李世民可谓是费了很大的精力。
现在,马周威望很高,在朝中的名声如日中天。辅佐李治更是尽心尽力,为李家的江山也付出大量的心血。尤其是马周把儿子们教育得非常听话,非常守规矩,从来没有听说,马周的儿子犯了什么错,捣了什么乱子出来。
李世民便把银城公主嫁给马周的小儿子为妻。希望借马周的名声和教导,培养出一个合格的公主。给他李世民捞回一些脸面。不致于被满朝文武们议论纷纷,而使公主们的名声受损。
在朝堂之上,马周是普通士大夫们的领袖,当然了解到公主们的刁蛮脾性和一些不太好听的风闻丑事。也知道,自己的儿子娶这样的娘子,无疑于在马家种下一颗隐形炸弹。
可是,马周没有拒绝的资格!皇家主动向你的儿子求婚,这是高看你一层,根本没有拒绝的理由!难道看不起皇家么?既然看不起皇家,皇粮也不要领了,回你的博州老家继续做交椅去吧。
等把公主娶到家,马周既是公公,又是老师,还要承担起教育的责任!毕竟公主才十四岁,还十分青涩,对很多事都是一知半解。这样的女儿怎么能是一个合格的媳妇呢?
为了不使家里闹出一些丑事来,马周不得不分出一部分精力,教导儿子和媳妇,如何守礼节,如何孝敬公婆,孝敬父母,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女儿,媳妇和公主。
公主在宫里受到的教育是高强度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压抑天性的教育。而马周的教育,是从二十一世纪挪移过去的,相对宽松的教育,是解放个性的一种教育方式。
公主觉得十分好奇,十分好玩,无形间就把马周的话当成了趣闻,记在心里,潜移默化之中,并没有做出出格的事,相反的,还越来越守规矩。
一段时间之后,李世民召公主进宫,发现公主与在皇宫里的时候大不一样!变得更加懂礼节,更加疼人爱人,犹如一只听话的小猫那样讨人喜欢。
李世民大喜!这马周果然有一套!不仅治理朝政手段频出,足智多谋,处理起家务来,也是当仁不让!
李世民把马周叫到宫里,当面问话,极力赞赏马周有一套。
马周十分客气,称说:“儒者,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不修身何以齐家?一家不治,何以治天下?”
李世民更加赞赏了!好一个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不过,李世民又问道:“除了儒家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好办法,使家与车融成一体,不分家国天下,而使四海升平,天下大治?”
马周根据百家争鸣的思想,细细分析给李世民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天下百姓千千万万,没有一定的律令,善良的人以及其财产,无以得到保障。凶恶之人,侵犯别人的财权怎么办?必需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奖与罚同在。这是外儒内法的治理方法。
但是,法家只讲律令,律令是死的,冷冰冰的没有一丝的人情味。而大唐是讲究人情的社会,不孝不悌不恤不同情之人,也就失去了做人的最基本条件。法与情冲突之时,应该考虑到法与情的双重标准,而不能一味的按法来治理。
正如商鞅死在自己建立的律法之下,这就是自茧自缚,又能怪罪谁呢?
李世民恍有所悟,示意马周继续讲下去。(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