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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猛农过江

黑道悲情 | 作者:孔二狗 | 更新时间:2016-11-24 0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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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猛农过江(本章免费)

  西郊在解放前是出土匪的地方,这地方的人向来无法无天。市里的男孩在80年代的都玩玻璃球、打弹弓,而这里的男孩玩儿的最多的却是撞拐、打土坷垃仗甚至打石头仗。连打架都成游戏了,可以想象他们的民风有多彪悍。

  黄中华是西郊同龄人中最斯文的一个,他小时候就很少参与这些野蛮孩子的游戏,但是他毕竟生活在那个环境中,有太多不像他那么斯文的朋友,比如他家隔壁和他从小玩儿到大的老五就天生是个混不吝。老五这人一共有俩特点,第一、犟驴。第二、记仇。关于老五的事迹可以写上几万字,二狗只能挑一件事儿来说。

  据说老五18岁那年,曾经伙同黄中华等玩伴在路上劫过一个和他同龄的少年,他们三、四个人把那小子打得满地爬,等那小子缓过神来仔细看了看,发现他认识老五,而且还和老五在多年以前做过同桌。

  “老五,你打我干啥?!”

  “你不知道我为什么打你?!”

  “你凭啥打我,咱们以前不是同学吗?”这小子捂着脸,挺无辜的坐在地上看老五。

  “你就不记得你以前打过我?”

  “我……啥时候打过你?”这小子开始仔细思索了。

  “你想想!!”

  “……我想不起来!”

  “小学二年级,你和魏四儿在水房里打我,抓我头发往水池子上磕!你忘了!?”老五义愤填膺。

  “啥……”

  跌坐在地的这小子彻底懵了,觉得天旋地转。被老五、黄中华等人打了这么久都没懵,但是彻底被老五这几句话给干懵了。望着老五等人远去的背影,这小子差点没流出感动的泪水:老五这小子,真TMD执着,这复仇的精神,真TMD让人感动。

  那空气中弥漫的似乎并不是复仇的烈焰燃烧着的气息,却像是执着二字给人带来的沁人心脾的感动。

  话说回来,黄中华住院当晚老五就去了,说:“这仇咱肯定报,甭等你伤好了,我明天就带人去抓那些人去!”

  “我其实开始的时候没处于下风,我就是怕伤到人群中的几个姑娘,所以没下狠手……”

  “行了,我知道了,我回家那边儿喊人去!”虽然黄中华总装逼,但是老五跟他关系着实不错。

  且说老五这次喊人,喊来的不是别人,正是未来在我市叱诧江湖20余年的李老棍子。李老棍子本人有个很动听的名字:李灿然。据说当时他只是在西郊算个狠角,市区的人没人知道他的名字,他当时以擅长玩刀而闻名,号称西郊第一刀客。别的混子都把刀揣在兜里或者别在后腰的皮带上,可这李灿然总是把一把自制的钢刀绑在小腿上,还真不嫌麻烦。后来有人说,这李灿然其实有点儿少数民族血统,他们这个民族就爱这样,管这玩意儿叫“腿叉子”,这“腿叉子”虽然看起来拔出来费事,但是如果真的练娴熟了,远远要比别在腰上方便。而且,在现代文明社会,还有多少人用“腿叉子”?这李灿然一用这东西就让对手感觉他是来自尚未开化的原始野蛮部落的吮血野人,气势自然立马就弱了三分。

  这李灿然高度近视,在那个似乎只有高级知识分子才有资格戴眼镜的年代他就戴了一个大的褐色框的眼镜,这眼镜和他那来自千百年前的腿叉子似乎有点不协调。李灿然平时留着头发帘能垂到眼镜里的一头长发,再配上他那刀条儿的长脸,总让人感觉有点儿诡异。

  据说此人最大的爱好就是磨刀,天天磨,而且磨刀不用磨刀石,走到哪儿找到块能磨刀的地方就磨。在70年代中期他曾经被推荐读了一个工农兵大学,但是读了俩月就被学校勒令退学了,原因就是他每天晚上睡不着的时候,总是掏出他那腿叉子玩儿,吓得整个宿舍的人都不敢睡觉。

  李灿然要比老五大几岁,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儿,老五去找他的时候他坐在自己家的大火炕上擦眼镜而不是磨刀,但他听老五说完这事儿后摸出了腿叉子,说:“市区的人是不是欺负咱们西郊没人啊?走!明天就去平了他们!”

  这句话漫不经心的话说完以后,我市80年代江湖的真正意义上第一场大战开始了,有好事之人曾给这一战起了个名字:“猛农过江。”

  为啥是猛农过江呢?因为西郊的人在市区的人眼中,就是农民。李灿然这个猛农一过江,市区的江湖顿时天下大乱。曾有人评价说:在李老棍子过江之前,市区里大大小小的团伙起码30、40个,有名有姓的江湖大哥级人物不少于10个,但是李老棍子过江之后半年,全市的混子或许只记得“李老棍子”这一个人名字。在83年严打之前,全市敢跟李老棍子横眼睛的,或许就剩下了一个刘海柱。其实,说这话的人看来并不了解我市80年代初的江湖,也不了解李老棍子的坎坷成名之路。据二狗所知,李灿然的第一战并不成功,而且,败得很惨。因为他低估了对手,那个写朦胧诗的冯诗人。下文中,二狗把那个写朦胧诗的冯诗人称之为冯朦胧。事实上,我市的市民的确都把他叫做冯朦胧。

  提醒一句:大家千万不要因为二狗前面那句“我市的市民的确都把他叫冯朦胧”而认为此人是个非常有名的江湖大哥。冯朦胧的确是有名,但他的确不是因为打架而有名。的确有很多人认识冯朦胧,但是大家也绝对不是因为见到此人在街头比较拉风所以认识他。而且,还有很多人仰慕冯朦胧,但也绝对不是因为冯朦胧的朦胧诗写的太好所以仰慕他。

  可能有人会问:那他究竟是怎么成的名?二狗的回答是:他是在电视上成的名。

  肯定还有人会问:难道冯朦胧后来成了你们市电视台的播音员?二狗的回答是:没有,他只上过一次电视。

  读者们现在肯定都急眼了:不可能,上一次电视怎么可能成名?二狗的回答是肯定的:能!

  现在二狗慢慢道来冯朦胧的成名经历。在80年代初,冯朦胧的确是个白衣胜雪的朦胧派诗人,也是众多少女心中的偶像。虽然写朦胧诗在当年比较时髦,但毕竟还是个比较小众的群体,不足以让全市人民群众都了解他,而且,他83年严打时就因为“流氓罪”入狱了,直到94年才放出来。他成名就成在他出狱后的一个月,厉害不?出狱一个月就成名了!

  且说当时我市举办了第一届全市诗歌大赛,市电视台全程录播,由于94年前后卡拉OK这东西刚刚风行,这又是我市第一次举办这样的比赛,所以几乎吸引了全市男女老少,这比赛说是诗歌大赛,但其实就是卡拉OK大赛,94年那时候还谁读诗啊?!在这届比赛的整整半个月的跨度里,我市的市民基本是每天等新闻联播结束后立马就坐在电视机前看比赛,边看边说:“哎呀,这是我们厂子老李的二儿子”什么什么的。这比赛没什么门槛,交50块钱就能上。据二狗分析,全市起码有90%的人看过这届大赛,而且,到了今天,大家早就忘了冠军是谁,就记得了一个冯朦胧。就好像是唐朝时一次科举考试过后大家都忘了那届的状元是谁,但却记得了一个吟出了“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的张继一样。

  冯朦胧和张继有俩共同点:1、比冠军(状元)出名得多。2、都是诗人。像二狗这样写小说的显然不行,还是诗人厉害。虽然二狗上了凤凰卫视还有其它的一些电视台,但是到现在还没出名,急死了都,现在冷静的分析一下,可能最大的原因就是因为没写诗,最近二狗也开始尝试着写诗了,不知道能不能出名。

  先不提二狗否能出名这事儿,先说说冯朦胧的成名过程。且说那一届卡拉OK大赛正值港台新一代四大天王等巨型级人物登陆大陆之际,引爆了新一轮的流行歌曲热潮,老百姓们爱听也爱唱,整届大赛的参赛歌曲全是《来生缘》、《潇洒走一回》、《水手》这样的流行歌曲,而且参加者也多是18-25岁的年轻人。当然了,这一切,都是在冯朦胧出场以前。冯朦胧出场之后,立马用他那特有的铿锵有力的诗歌击垮了所有参赛者的靡靡之音。

  二狗依稀记得,冯朦胧出场之日,整个大赛已经接近尾声了,市民们已经多少出现了点审美疲劳,对舞台上那些青春靓丽的姑娘和帅气的小伙儿都有了点儿抵触情绪。所以,有着无比幽怨的眼神并且留着唏嘘的胡渣子的冯朦胧一登场,立马吸引了所有电视机前观众的注意。哄孩子的放下了怀中的孩子,吃饭的放下了手中的筷子,洗衣服的放下了手中的衣服,连写家庭作业的小朋友也停下了手中的笔。

  普通歌手上来就唱,可是那天穿着一身黑色毛料中山装的冯朦胧上来就鞠了个90度的躬,而且,这一躬,足足鞠了五秒,把观众都看楞了:这哥们儿这是要干啥?谢罪?

  “朦胧诗朗诵:《那天我,一直哭》。”可能是在监狱里呆糊涂了,冯朦胧说这几个字时面无表情,没有任何停顿,语句也没有任何节奏感。

  说完这句,冯朦胧抬头看了镜头又停顿了三秒钟,喉结用力的一骨碌,咽下了一口口水。观众更迷糊了:这哥们儿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别人都是上去就唱,他怎么什么动作都比别人慢上三拍?!

  当大家已经开始怀疑台上这人是不是真要朗诵时,冯朦胧终于开口了:“谨以此诗献给我最爱的诗人,顾城。顾城,听说你走了,我泪滂沱,那天我,一直哭……”

  观众们明白了,这哥们儿要开始了,他这诗是献给另一个诗人的。

  正当观众们已经基本适应了冯朦胧这慢三拍的节奏时,冯朦胧忽然大声的朗诵了起来,开始暴风骤雨了!真是防不胜防啊!

  “金黄的谷子洒进了我的眼睛,所以我,开始哭,金黄色的泪水洒在了妈妈那干裂的手上。”

  “灰色的报纸映入了我的眼帘,所以我,继续哭,灰黑色的泪水滴在了这片沧桑的土地里。”

  “洁白的雪花飘过了我的视线,所以我,还在哭,洁白的泪水和雪花一起散在古老的风中。”

  这朗诵没有任何停顿,连断句都没有,像是rap但又没有任何节奏。诗的美感、朗诵的美感全没有,就像是打字机一样“答答答,答答答答,答答答答答……”

  电视机前的观众全都睁大了眼睛张大了嘴,不明白他这唱的是哪出戏。二狗当时也彻底被他弄迷糊了:这也叫诗?即使叫诗!那你这叫朗诵吗?

  这冯朦胧根本不给观众任何喘息和思考的时间,马上又来了第二段。

  “那天我,一直哭。我爱这片土地上的人们,我爱他们的五千年的善良,我爱他们永恒的憧憬和希望。”

  “所以我,一直哭。因为我看到了黑暗中的光芒。我喜极成泣想为他们歌唱。那天我,一直哭,一直哭。”

  据说,当他连珠炮似的读到“一直哭,一直哭”的时候,已经有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关了电视了。

  可他这诗极长,足足几千字。流行歌曲通常3、4分钟,可他这一朗诵就是10几分钟。

  当他朗诵到第二分钟的时候,全市50%的观众就都换了台,濒临崩溃了,不换不行了。

  当他朗诵到第五分钟的时候,全市95%的观众都换了台,能扛到5分钟的各个都是起码能把同一天新闻联播听10次还不腻的高手。

  当他朗诵到第八分钟的时候,全市110%的观众都换了台。为什么是110%呢?因为有10%的观众以为他总该朗诵完了就把台换了回去,哪知一换看到的还是他,都赶紧再换一次台。

  据统计全市口味儿比较重能够把这诗从头到尾听下来的不超过10个,二狗是其中之一。虽然二狗口味儿比较重坚持着听了下来,但是二狗身边没有一个人能把这诗听得超过3分钟的。

  第二天,冯朦胧就成名了,成为了巷议的焦点。走在大街上,大人小孩都认识他,他真的成名了。

  那天侥幸没看电视的市民最终也难逃一劫。因为94年前后我市流行电视点歌,谁过生日了谁结婚了谁做寿了都流行在市电视台上点个歌祝福一下,然后不知道哪个无聊的人想故意恶心自己的朋友,在朋友结婚之际他给电视台打电话说:“能不能把上次诗歌大赛上冯朦胧朗诵诗歌那骨碌截下来,我太喜欢他那诗了,我想点那首诗。”结果电视台的人还颇具娱乐精神的真的给他点了。然后……连续三天,每天都有人点冯朦胧的那首诗。这哪儿是恶心一个人两个人啊?一下子起码恶心好几十万人!三天之后,电视台就收到了无数投诉,迫于激愤的民众压力,电视台再也没放过他的诗朗诵。估计要是有人再敢放冯朦胧的诗朗诵,电视台该被砸了。

  这次一夜成名对于冯朦胧来说也是好于预期,他根本就没有想到。当他发现自己已经成为明星诗人的时候,多少有点自得。后来他发现大家都是在嘲笑他的时候,他也颇具娱乐精神不以为意:“想继续听我的诗,来红旗公园吧,我有时候在。”

  可见,这冯朦胧对待诗歌的态度还是很坚持的,真是十几年如一日,一直没有放弃诗人的理想。虽然到了94年的时候人们早已经忘了朦胧诗为何物,但是冯朦胧却始终坚持着,前几年,还可以看到他在红旗公园的地上用清水毛笔写诗,当然也许他已经是在练书法了吧。但不管怎么说,他这样的精神值得学习。

  据黄中华说,那天他挨打时那个手持《今天》刊物的小姑娘,后来也是经常来红旗公园。她在其后的20几年的时间里,成了大姑娘、小媳妇、小娘们儿、老娘们儿,她在红旗公园里干的事儿也根据时间的推移变成了练香功、开传销会、唱卡啦OK,反正,什么流行她干什么,就是没见过她再来这开诗会。

  每当黄中华说起这些的时候,总是长吁短叹的感慨人性。

  当然了,现在写的是1982年,冯朦胧正是一个白衣胜雪羽扇纶巾的朦胧派青年诗人。在那个年代,哪个知识分子要是没读过几句朦胧诗,还真不好意思自称知识分子。冯朦胧家庭出身也相当不错,他的爸爸就是高级知识分子,在80年代初就是高级工程师。

  可能有人会问:就这么一个出身知识分子家庭写朦胧诗的,怎么可能是“不是猛农不过江”的李灿然的对手?

  别急,听二狗说完。这老冯家一共有俩儿子,一文一武,写诗的这个是二儿子,他家还有个大儿子,这大儿子在当年有个响当当的绰号:“东霸天”。

  “东霸天”这个名字是个什么概念?我市在地理上可以分为东西两大块,东边儿是工厂和居民最集中的地方,全市有至少60%的人口在这一片儿,刘海柱、大虎等后来如雷贯耳的知名混子都住在东边儿,可他就是敢号称东霸天,霸道不?冯朦胧是靠上电视出名的,他这哥哥可纯粹是在街头成名的,一架又一架磕出来的名气。

  在82年初,东霸天这个名字可比刘海柱、李灿然都响亮得太多了。当时能和东霸天齐名的在全市也仅有西边儿土匪大院的卢松和在市中心的张浩然两人而已。像是陈卫东、大虎这样在当时已经小有名气的混子,实力都跟东霸天有差距。

  东霸天和冯朦胧虽然一文一武性格迥异,但这哥俩儿长得挺像,都是剑眉星目高鼻梁的帅哥,而且他俩长的还和东北人不太像,因为他们父母都是从南方来到东北搞工业建设的。据说这东霸天小时候也跟冯朦胧差不多,是个爱学习的好孩子,但是后来在文革中他俩的父母由于是知识分子都遭到了迫害,这哥俩儿连个亲戚都没有,无依无靠吃了上顿没下顿,成天被人欺负,作为哥哥的东霸天为了保护自己和弟弟,只能让自己蛮横起来,他这一蛮横可不要紧,几年之后,我市东边几个大厂的混子全部唯其马首是瞻。

  江湖人都说:大家怕东霸天,是因为东霸天这人太残忍,变态的残忍,总干一些让人听起来就毛骨悚然的事儿。他这残忍极不寻常,根本就不是正常人能干得出来的,可能是来自于他不幸的少年经历和他父母曾受到过的不公正待遇,也有可能是天性使然。

  但和东霸天同一年代的老炮儿讲:东霸天这人不但有变态的残忍,还有极其变态的爱心。据说东霸天从70年代末就养了个宠物,那个年代好像中国还没有人养宠物。大家猜猜他这宠物养的是啥?!

  说出来吓死你!

  鸡!他养了只大公鸡当宠物!!听过没?!

  据说这只鸡是在他有一次回家时在马路边儿上捡的,那时候这鸡刚出生没多久,都快冻死了,他把这鸡抱了回去,悉心抚养,最后这濒死的鸡居然被他救活了,而且就养在自己家的楼房里。他自己吃啥那只鸡就吃啥,到最后,这只鸡居然吃肉!再到最后,除了肉啥都不吃!

  二狗听到这话时断然不信,因为这颠覆了二狗多年以来对鸡的认识:“鸡怎么可能吃肉?!”

  “真的吃肉,以前我去东霸天他们家,亲眼看见他喂肉给鸡给。听说他们家的肉票,有一半都喂了这只鸡,东霸天自己都舍不得吃!”老炮儿说得振振有词,二狗不得不信。

  这真是个奇怪的家庭:两个来自南方的知识分子,在东北生下了两个儿子,大儿子是全市最有名的混子,小儿子是全市最有名的朦胧诗人,说他们不争气吧?好像他们比谁都争气。说他们争气吧?他们又好像争气得不是地方。然后,这家还养了个唯一的宠物:鸡。二狗不知道这世界上还有谁家把鸡当成宠物。

  李灿然并不清楚自己的对手冯朦胧究竟是谁更不知道这冯朦胧有多么离奇的背景,就这么冒冒然的猛农过江了。

  一场由一个叫黄中华的小人物引起的改变我市江湖格局的大战就这么胡里糊涂的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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